1月15日 襄州区通报7起 环保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襄州区港航管理局(区地方海事局)原副局长庄涛等2人非法采矿问题。2017年12月,庄涛、原湖北某化工集团公司退休职工朱道友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非法采矿价值数额较大,情节严重。2020年7月,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庄涛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朱道友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20年11月,朱道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庄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襄州区龙王镇刘李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家修履职不力问题。2020年10月,王家修身为禁烧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秸秆焚烧火点,被省生态环境厅发现并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王家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峪山镇孔湾村财经站长徐和军违规建造纸厂问题。2010年3月,徐和军违规占用该村5组土地,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造纸厂,污染环境。2020年8月,徐和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州区朱集镇朱集村负责人齐海林非法采砂问题。2019年7月至8月,齐海林在全区开展治砂禁砂的大环境下,仍以村集体欠债还钱为由,在禁采期内在禁采区非法采砂。2020年1月,齐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襄州区朱集镇王集村村委会主任王海春非法采砂问题。2019年7月至8月,王海春在全区开展治砂禁砂的大环境下,仍在禁采期内在禁采区非法采砂。2020年1月,王海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襄州区朱集镇三合村无职党员刘雄非法采砂问题。2018年10月,刘雄盗采河沙,寻衅滋事。2019年10月,刘雄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20年7月,刘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襄州区朱集镇潘湾村无职党员潘水荣非法采砂问题。2019年6月,潘水荣盗采河沙,严重损毁水利防汛设施,妨害公共安全。2019年6月,潘水荣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2020年7月,潘水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襄州区纪委监委 编辑:李巧雨|审核:张伊乔 校对:周建春|终审:高尧 运营:襄阳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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