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作业时受伤 法援律师助其获赔偿

2020-08-18 10:30:26 来源:襄阳晚报人阅读

□通讯员朱森林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62岁的老人工作期间受伤,赔偿款却一直拿不到,无奈之下,老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仅用1个多月的时间便圆满解决了赔偿事宜。

作业时受伤

刘华是襄城区卧龙镇的村民,2019年3月,经人介绍,跟随包工头李明辗转各地从事接钻杆的工作,日工资11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1月13日,刘华在某工地施工现场进行接钻杆工作,李明的下属李强在距离刘华约50米的地方操作钻机,双方靠对讲机进行工作联络。按照工序,刘华将钻杆接好后,使用对讲机通知李强,李强接到通知后开动机器。由于当时李强沉迷于看手机,没有及时接收刘华通过对讲机发来的开动机器的指令,刘华当场被搅动的钻杆撞击右肩。事发后,刘华立即被送往襄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刘华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为了节省医药费,刘华在医院住了7天就出院了,采取保守治疗。刘华出院后,李明之前承诺的解决其养病期间生活费等问题的说法一直没有兑现,加之随后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刘华一家的生活陷入困顿。无奈之下,刘华向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了解刘华的情况后,立即指派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汪小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援律师相助

经了解,由于刘华没有参加社保统筹,未享受社保待遇,且受伤时已经年满六十周岁,达到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刘华已退休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仍然存续,即刘华与李明的施工队具有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但事发时刘华已62岁,根据相关规定,年满60岁的劳动仲裁机关不予受理,如果按照工伤处理,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背离了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汪小波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劳务关系发生在自然人之间,雇主没有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名义与劳务者订立劳动合同,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遂建议刘华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刘华接受了该建议。

达成调解协议

在汪小波的帮助下,刘华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到襄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同时,为了尽快帮刘华获得赔偿,汪小波想方设法联系李明,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汪小波以及办案法官的多次沟通,最终,李明同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明赔偿刘华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000元,李明于今年6月5日支付2万元(已当庭履行完毕),下欠25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从今年4月21日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援助,到6月5日签订调解协议,仅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刘华的事情便得到圆满解决。6月5日,刘华拿到赔偿金后,感动地说:“幸亏有你们帮忙,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解了我的燃眉之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蒋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