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姜婷 全媒体记者张廉
“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今后我一定好好干事业,把日子过好……”日前,保康县检察院迎来了当地市民吴某的上门感谢。
吴某的感谢源于一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妥善办理。
2018年1月,保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查获一起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吴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在受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后,吴某缴纳了2000元罚款,剩余的部分经运管所多次催缴,并向保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一直未能履行。
2020年7月,保康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中注意到该案。经过调取法院卷宗、走访询问当事人等,检察机关注意到保康县运管所向保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已经超期,法院方面不应受理此案却予以受理等问题。
对此,保康县检察院分别向法院与运管所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和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法院与运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及时予以回复并采纳。然而,办案检察官认为,案件处理到这里仍不算结束。吴某对自己遭受的处罚感到很“委屈”。
“我确实违反了法律,但是我只跑了几天,也没赚几个钱,运管所方面直接罚了我3万元,属于最高罚款额度,我后来缴不上罚款,也确实是因为家里太困难了。”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吴某倒出了心里的“苦水”。
原来,在吴某决定违规跑运输前,家里发生了重大的变故:父亲因重病去世,妻子也丢了工作。面对年幼的儿子,吴某决定冒险“以身试法”。在被查处之后,他又将进行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贱卖。家中的十几万元外债压得他喘不过气来,根本无钱履行行政处罚。
随后,检察机关对吴某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其家庭确实存在困难,已经无力承担原有的罚款以及后续产生的滞纳金。
为促成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康县检察院本着群众利益至上原则,多次与保康县运管所负责人沟通化解矛盾的方法和对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照顾吴某一家确实存在的经济困难。同时,对吴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加深其对非法营运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其开展合法经营,摆脱困境。
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吴某与保康县运管所达成和解。吴某当场表明了自己对错误行为的认识,承诺绝不会再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活动,并向运管所提供了经济困难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对罚款进行减免。
保康县运管所在核查吴某家庭情况的真实性后,对吴某余下罚款作出中止执行的决定,并明确表示不对其超期缴纳行为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