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儿女却难养老 八旬母亲告上法庭

2020-11-04 10:45:33 来源:襄阳晚报人阅读

□全媒体记者黄金晶

家住保康县的张某芝老人今年85岁,与丈夫周某共育有6个儿子、两个女儿。原以为子孙多好养老,没想到老人为了赡养问题不得不与子女打起官司。

1987年分家后,张某芝与丈夫一直随四儿子周某文生活。2009年,丈夫周某病故,张某芝仍然随周某文生活。

近年来,周某文因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一家的重担一下子落在周某文的妻子身上。周某文的妻子不堪重负,但其他子女并没有接老人随自己生活的意愿。老人迫于无奈,只得委托孙女到法律援助中心就赡养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保康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黄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杨大强办理。

杨大强通过走访几位当事人及村干部了解到,张某芝的大儿子周某军11岁时就过继给其大伯;四儿子周某文1987年分家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也因此把大部分的山、田等都分与他;五儿子周某武承担了父亲的安葬事宜;六儿子周某山在河南省安阳市工作;七女儿嫁到宜城市;其他子女均在本村生活。

为了老人能够老有所依,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将此案起诉至保康县人民法院,并将其8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因案情较为典型,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教育社会效果,法院决定在原告、被告所在村民委员会巡回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每个子女都陈述了自己的实际情况,承认了以前的错误,都同意今后履行对母亲张某芝的赡养义务。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8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500元的赡养费,为老人生活所用,生病、就医等由8个子女平均分担。张某芝依旧随四儿子生活,如果照顾不便,由四儿子雇请人员护理,其他子女每人每月按不同标准给付赡养费,该费用由八女儿保管使用。医疗费由8个子女平均分担,老人去世后安葬事宜由八女儿负责。

经过法律援助,老人的赡养问题终于得到解决,得以安享晚年。

编辑:蒋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