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华军 全媒体记者张廉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30日13时许,宜城市王集镇方各村村民刘某饲养的鹅跑到村民周某安的责任田里造成破坏,二人因此发生争吵。
争执过程中,周某安从拖拉机上拿来铁锹朝刘某胸口戳去,被刘某抓住。二人争夺铁锹过程中,周某安被甩入一旁的堰塘中。
看到年逾七旬的周某安落入水中,刘某打电话喊来治保主任周某进行调解。经周某劝说,两人的矛盾有所缓和。
正当两人准备离开返回家时,周某安的一句话再次激怒了刘某。由于被刘某甩到堰塘里,周某安感觉吃了亏,便声称要杀死刘某的小儿子进行报复。
听到此话的刘某再次被激怒,两人又扭打在了一起。打斗中,周某安再次用铁锹攻击刘某,刘某顺势夺过铁锹往周某安身上拍打,正好打中其后脑部,致其倒地死亡。
调查与处理
见到周某安倒地不起,治保主任周某马上打电话报警,刘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警方到达后,刘某如实供述了其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在之后赔偿周某安亲属16.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周某安亲属的谅解。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某养殖的白鹅毁坏周某安的庄稼,是对周某安的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负有赔偿责任,且应当管理好自己养的鹅。
另一方面,纠纷发生后,经过调解的双方本来已经分开,但周某安又说出过激言语,再次引起了争执,随后又持械攻击刘某,进一步激化了矛盾。最终,刘某夺下铁锹殴打周某安致其死亡。
周某安恐吓他人、先动手殴打刘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对刘某从轻处罚。
案例启示
刘某饲养的白鹅进入周某安的田地进行破坏,给周某安造成经济损失,导致了双方矛盾纠纷的产生,广大农户在养殖牲畜、家禽时,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对其他人的财产造成破坏。
另一方面,周某安本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要求刘某承担相应责任。但争吵期间,周某安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首先拿起铁锹攻击刘某,将事件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周某安被刘某用铁锹击打身亡,刘某也因此入狱。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小摩擦在所难免,要学会管理情绪,把焦点放在解决事情本身上,而并非制造情绪对立。遇到类似纠纷,要学会理智对待,切莫因冲动而口无遮拦、随意动粗,为图一时痛快,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