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因贩卖假烟犯非法经营罪两次入狱,但他不思悔改,如今重操旧业,意欲再次贩卖假烟从中牟利。日前,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
李军(化名)曾于2008年因贩卖假烟,以非法经营罪被襄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满释放后,2014年5月再次贩卖假烟,被十堰市张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无经济来源的李军便动起了歪脑筋,打算重操旧业,很快与远在广东的熟人赵江(化名)取得联系。
此后,李军先后四次从赵江处购入假冒的黄鹤楼、利群、南京等六个品牌卷烟1200条。
卷烟通过客运班车从广东托运回襄阳后,李军再将卷烟运回本市其所租的仓库,欲销售牟利。
2020年10月19日19时许,李军在仓库整理卷烟时,被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李军仓库及其私家车内存放的卷烟共计1175条,另有25条卷烟被李军自己使用和售卖。
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鉴定,涉案卷烟价值23.05万元。
案件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军非法经营假冒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有贩卖假烟犯罪前科,应当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香烟(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经营销售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购买烟草商品时,若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要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权。
(高俊伟 潘亚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