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针打完嘴歪了 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美容院赔偿

2021-03-16 10:35:29 来源:襄阳晚报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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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欣蔓 全媒体记者张廉

日前,樊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美容而面部受创的刘女士最终得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

美容后口角歪斜

“我请求,被告赔偿10万余元的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来自樊城区的刘女士愤怒不已,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

刘女士说,2019年10月6日,她来到被告经营的某皮肤管理中心进行面部美容。被告之一陈某某为刘女士实施了包括注射美容针在内的多个面部美容项目。

三天后,刘女士感到面部不适,便向陈某某反映,之后不适状况加重。在刘女士的要求下,某皮肤管理中心安排她进入医院治疗,后她被诊断为面神经损伤。其间,刘女士与该案另一被告郭某达成协议,从2019年11月10日起,郭某他们每月支付5000元费用直至治疗结束,最终以医院检查为准。

刘女士称,达成该约定后,郭某仅向其支付了3个月共计15000元费用,但之后拒绝支付费用。

由于面部神经损伤严重,刘女士至今仍面部麻木,口角歪斜。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对刘女士面部情况的司法鉴定结果认为,刘女士因美容导致面部神经损伤,遗留后遗症构成十级伤残。

双方各执一词

面对刘女士的起诉,被告表示,他们为刘女士做的项目只是面部清洁,产品与仪器均检验合格,因此,刘女士的面神经损伤与他们没有关系。此外,刘女士多次以自己受到损伤为由扰乱经营,对某皮肤管理中心造成巨大 损 失 。 除 支 付 了15000元外,他们还退还了刘女士美容的费用4000元。

两名被告还同时提起对刘女士的反诉,要求判令刘女士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从2020年5月起,每月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至名誉恢复为止,并返还之前支付给刘女士的15000元等。

法院判被告赔偿

围绕双方的争议及提供的证据,樊城法院认定,尚不能证明刘女士的行为对某皮肤管理中心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原告刘女士到某皮肤管理中心做面部美容,造成面部受到损伤,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已请求了残疾赔偿金68910元,再要求赔偿约定赔偿金15000元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可以认定,刘女士损失共计75650元,扣减已支付的15000元,被告应赔偿60650元。至于两被告提起的对刘女士的反诉,由于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反诉事实,故反诉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蒋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