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尹周航 林冰寒全媒体记者张廉
“程序简单明了,外出时间延长,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解决了我作为企业经营者的困难!”日前,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在南漳县检察院主持推出的《简化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帮助下,如愿申请到了外出请假“快速通道”资格。
这一《实施办法》的出台,源于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时发现的一起违法行为。2021年6月,南漳县九集镇社区矫正对象郭某某请假外出超过规定期限。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郭某某有自己的苦衷。原来,郭某某经营着一家企业,疫情期间,他不仅遵守矫正规定,而且多次捐赠粮食、蔬菜等物资,受到了南漳县有关部门的表彰。近期,为拓展业务,郭某某需要经常往返南漳和广西南宁,并且在南宁停留时间较长。
“由于外出请假手续十分繁琐,我就心存侥幸,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造成了超期外出的结果。”郭某某说。
情况核实后,检察官对郭某某违规外出进行了批评,并向南漳县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也听到了郭某某的心声:“目前的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手续十分繁琐,且批准外出的时间较短,非常不利于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我已经为此放弃了好几个能够谈成的项目。”
在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走访后,检察官发现郭某某的情况并非个例。“问题既然是普遍的,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创新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该院检察长文贵元听完汇报后,与第三检察部干警对法律、政策仔细研判,对具体实施方法认真研讨,并与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了上述《实施办法》。
按照该《实施办法》,南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类型、情节、现实表现以及外出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严格审核其是否能够获得“快速通道”资格,在法律框架内,对符合条件获取了“快速通道”资格的社区矫正对象简化其外出请假的批准程序和方式,对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延长其外出时间。“我们会在实践中逐步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细则,同时在司法行政机关对‘快速通道’资格的审批、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是否发生脱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实施办法》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办案检察官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