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高俊伟 彭婉君 全媒体记者张廉】为修建道路,某事业单位组织村民清理树木,因而卷入一起无证采伐案,日前,高新区检察院对相关四起案件展开合并听证,并最终提出撤销刑事立案的建议。
2020年4月,我市某事业单位根据部署推进某环岛路建设项目。该单位随后组织附近村民清理扩路施工地点周围的部分树木。
在未能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单位划定道路施工区域红线,组织村民砍区域内部分杨树。村民李某、许某以及林某除清理规划红线内的自家杨树外,还将红线外的杨树一并采伐。
侦查机关在获悉该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于2020年5月8日对该四起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在获悉被立案侦查后,2021年5月27日,该事业单位申请高新区检察院对此刑事立案依法进行监督。
高新区检察院在调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是2009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其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而202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新的条款对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林木范围予以限制,即应属于‘林地上的林木’。”办案检察官表示,高新区检察院在审查期间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了被砍伐地块不属于林地。
在听证会上,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出了撤销刑事立案的建议,并对滥伐林木的行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听证参与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高新区检察院也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