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江珊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正式施行。近年来,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以及监护人的职责。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校园欺凌事件容易给他们健康成长造成阴影。以前,有的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处理此类事件,可能因为缺少相关法律支撑而犹如“黄牛掉进枯井里—有劲使不上”,影响事件处理效果。如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出明确规定,既可以让相关单位挺直腰杆抓落实,也有助于形成强大震慑,多方同心协力防控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好政策离不开强有力的落实。我们应当看到,各地各部门既要压实责任,不折不扣将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也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工作重点,对于学生欺凌行为的施暴者,特别是核心成员,首先要严厉处罚,要让他们知道,做坏事不能心存侥幸,任何不合理的攻击性行为都会受到制度、道德和良心的惩罚,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让孩子逐渐深刻理解什么是约束之下的自由,让惩罚带来的痛苦和冲动欺凌行为之间建立一种心理上的条件反射联系,以有效制约下一次欺凌同学的行为。
一方面,相关司法部门应主动担当作为,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依法严厉惩戒施暴者。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不能仅依赖司法机关单打独斗,更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让相关责任主体知悉法律要求,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的平台和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外部安全,更要保注重他们的心灵健康。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形成合力,不能只唱“独角戏”而是要跳好“集体舞”。现在,对于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而言,法律赋予其防控校园欺凌的相关职责,充分说明防控校园欺凌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并且也要把题答好,做到“无缝隙监管”,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应在平时的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孩子们举止文明,友善待人,团结同学,扶危济弱,做一位有同情心、有正义感、具有正能量,思想品德高尚的人。
直借东风发春蕾,欲栽大木柱长天。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他们如同初升的朝阳,预示着祖国的未来与希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生力军。孩子们的美好未来,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编辑:张紫悦 审核:肖雨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