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落入邻居家的枯井受伤 责任该由谁承担?

2021-11-30 11:22:44 来源:人阅读

□通讯员梁军 全媒体记者张廉

15岁女孩小丽(化名)进入邻居家院子寻找玩具,不慎落入一枯井受伤。日前,该案经襄阳、枣阳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承担10%的责任,赔偿女孩各项损失3.6万余元。

小丽家住枣阳市南城董岗村。2019年7月20日,小丽在家玩溜溜球时,不想没操作好溜溜球掉到邻居老陈(已逝世)家的院子里。小丽进入该院子寻找溜溜球,不慎掉入一枯井中。

后来,小丽的父母在邻居的帮助下,将小丽从枯井中救出,并送至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经鉴定,小丽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小丽的父母与老陈的子女协商赔偿未果,最终闹上法庭。小丽的父母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9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张家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老陈家的院子靠小丽家的餐厅窗户处有一个枯井,平时用井盖盖着。井盖直径约65cm,而井口直径约63cm,经过反复勘测,井盖放置不正时,在外力的作用下能引起侧翻。

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本次事故,系小丽为捡掉到老陈家院子里的溜溜球,擅自进入老陈家的院子,不慎踩翻井盖落入枯井受伤。小丽作为15岁的初中生,对道德及风险应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家的院子,在捡拾溜溜球的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踩在井盖上导致井盖侧翻从而落入枯井受伤,对其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其父母作为小丽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老陈家院子里井盖与井口的直径相差不大,井盖受到外力作用极易侧翻,对其家人或外人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老陈家的院子未完全封闭,外人可进入该院子。老陈逝世后,子女作为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从老陈死亡之日继承开始,其子女并未放弃继承权,应对继承的房屋行使管理权,其子女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对房屋未完全封闭及井盖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导致进入该院踩到井盖落入枯井的小丽受伤,其子女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被告老陈的子女承担10%的责任,小丽的父母承担90%的责任,一审判决老陈的子女赔偿小丽各项损失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襄阳晚报》(2021年11月30日04版)

(编辑:蒋琦威  审核:肖雨蒙)

编辑:蒋琦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