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燕慧菲 崔艳杰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因为这个房子,我们双方僵持了这么久,今天终于有个结果了。”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房屋买卖老朋友反目成仇的陈案。
刘某与张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8年6月,张某将其名下自有房屋出售给刘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将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刘某,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由刘某向张某交首付款15万元,首付款交付100日内将房屋交付刘某,如违约按应付款总额支付每月2%的“利息”,若单方终止合同应按房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等。
合同签订后,刘某先向张某支付了12.1万元,随后,刘某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下的2.9万元时被张某拒绝。
经了解得知,在刘某签订合同后,张某将该房屋高价出售给了他人。刘某认为张某想单方终止合同,便与张某协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其首付款12.1万元,张某便找各种理由拒绝,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今年10月底刘某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襄阳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先是单方沟通,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将双方当事人请至仲裁委进行面对面沟通。经过仲裁秘书的耐心解释和劝说,张某从抗拒到配合,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并表示希望此事能够调解,不要对簿公堂。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秘书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刘某撤回了仲裁申请,这对因房屋产生纠纷的老朋友握手言和。
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周时间,襄阳仲裁委员会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化解矛盾,也挽回了友情。
《襄阳晚报》(2021年11月30日06版)
(编辑:蒋琦威 审核:肖雨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