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周娜)“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当其时。”3月8日,本报记者连线全国人大代表刘长来,他详细阐述了自己的建议《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刘长来调查发现,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2024年2月,司法部发布消息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将开门纳言、汇集众智,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湖北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这些信息,为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信心和动力,更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刘长来建议,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将“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写进法条;明晰民营经济定位,对民营企业的定义、性质、范围、地位、作用等进行明确;对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予以法律保护,约束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构建诚信的政企关系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知识产权予以法律保护,对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和知识产权建立清晰的保护界限和长期有效的保护机制。
《襄阳日报》(2024年3月11日3版)
(编辑:崔怀宇 审核:汪晓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