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我把钱要回来!”日前,李某前往宜城市检察院,不停地向承办检察官道谢。
2023年初,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款协议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清偿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一处房产。就在房产进入评估拍卖流程时,案外人田某(王某前妻)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主张案涉房产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其所有。2024年6月,执行无果的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对于案外人主张的财产异议,应当严格按照执行异议程序审查后明确能否处置;此外,债务人王某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与其妻离婚并放弃全部财产,明显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
为推动债权人合法诉求更快得到解决,检察官主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向被执行人王某释明其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与其妻离婚并放弃全部财产,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不仅妨碍法院执行,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过检察机关与法院通力协作,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且当场表示悔过,主动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沈怡君)
《襄阳日报》(2024年11月29日5版)
编辑:杨星
审核:汪晓璐 终审: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