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刘宇航】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国家机关印章更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标志。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伪造印章,不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更严重破坏社会诚信。近日,襄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伪造印章案件,揭开了这条黑色产业链的一角,涉案4人分别获刑。
去年9月中旬,襄城区某保安郭某即将面临行业审查,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有犯罪前科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开具,为通过审查,郭某经熟人介绍联系了从事印章雕刻的张某、刘某夫妇,购买了一枚伪造的某派出所行政公章,并要求二人按标准格式制作无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天网恢恢,郭某在使用假证明时被当场识破。民警顺藤摸瓜,在襄城区将张某、刘某夫妇抓获,在其住处查获雕刻机、印章机等作案工具及各类违规成品印章29枚。张某、刘某到案后,办案民警根据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又挖出周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原来,周某的想法与郭某如出一辙。为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走捷径”,他不惜伪造年龄和学历证明,试图蒙混过关。“我不该投机取巧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周某懊悔不已。
襄城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张某、刘某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郭某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周某以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检察官提醒,公章制刻业属于特种行业,须严格遵守备案管理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身份证件属于犯罪,只要主观故意并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犯罪。
广大群众应自觉守法,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各类证明文件,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襄阳晚报》(2025年8月5日4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