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潇凝 通讯员徐晓霞 范青青)线上接单转移赃款,线下交接人赃俱获。近日,经保康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刘某、梁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迅速开展以案释法,面向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普法,进一步提升行业识诈防诈能力。
2024年10月,刘某、梁某被网络上的高薪兼职信息诱惑,按照要求下载境外通信软件,承接“转移现金包裹”任务。在具体操作中,二人将保康县居民黄女士被骗的11.5万元现金伪装成“电子样品”,通过出租车运送至指定地点;将十堰市郧阳区居民赵某被骗的4.548万元现金通过货拉拉运送至指定地点。幸亏黄女士家属及时发现报警,警方在交接地点布控,将二人当场抓获,涉案赃款全部追回。
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某、梁某以“不知钱款性质”为由进行辩解。检察机关围绕“主观明知”这一关键要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取证。经查,二人分工明确,一人放风录像,一人负责取件,且聊天记录中出现大量行业暗语,存在跨省异地取现等异常行为。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定二人具有主观明知,虽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但仍构成犯罪未遂。经充分释法说理,二人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检察官发现,在此类涉诈犯罪中,部分客运、货运司机因缺乏防范意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为此,保康县检察院开展“反诈普法进行业,守护平安助发展”主题活动,面向运输从业者提出三项警示要点:一是落实承运核查,接单时主动询问物品来源、性质,杜绝“不闻不问就承运”;二是识别可疑订单,对“高额运费、伪装物品、拒绝查验、指定偏僻地点”等情形保持警惕;三是明确处置流程,发现可疑订单立即拒载并报警,避免因小失大。
此次普法活动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帮助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认清新型犯罪手段,提升识诈防诈能力,得到了行业的积极响应。
《襄阳日报》(2025年11月26日4版)
编辑:王鑫
审核:黄金丽 终审:肖雨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