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勉县阜川镇李家湾村的老汉李某某,近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李某某,现年61岁,据村民反映李某某经常将一些智力低下流浪的女乞丐带回家生活,这种情况到现在有六、七年了,村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也多次对他批评教育,但他仍然屡教不改。
2008年腊月的一天,李某某赶集时发现一位言语障碍的女士傻傻地站着,李便产生了将其带回家和自己生活,可以让其给自己干活、看门的念头,遂给言语障碍的女士买了一个花卷,言语障碍的女士吃着花卷就被李某某带回家。两人一起生活了十几天之后,李某某因担心被政府发现后追查,便将言语障碍的女士带至邻村送给村民张某某,并提出张和言语障碍的女士生活一天一夜要给自己支付30元现金,如果干活的话应该另外付钱。张某某与言语障碍的女士一起生活,但一直没有给李某某支付现金。2016年初,李某某听说张某某经常打骂言语障碍的女士,害怕言语障碍的女士出事牵扯到自己,就去张某某家强行将言语障碍的女士带回自己家中。
几天后,李某某以300元将言语障碍的女士卖给了邻村的赵某某。同年7月初的一天,李某某身上没钱了,觉得言语障碍的女士卖给赵某某的价钱太低,就到赵某某家中要求其再支付700元现金,否则就要将言语障碍的女士带走。赵某某称“你今天要把人带走,我就去派出所理论。” 李某某见状,只好自己回家。近日, 镇、村干部在下乡工作期间,发现了赵某某以300元钱收买言语障碍的女士的事情,要求赵某某到阜川派出所说明情况。次日,赵某某就带着言语障碍的女士到阜川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收买被拐妇女的犯罪事实。
李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街上带回来的言语障碍的女士卖给赵某某,其行为涉嫌拐卖妇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具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华商记者 王亮 通讯员 鲁丽珍
编辑:刘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