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李青妹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湖北省2月7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全面立体化传播,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在全社会筑起传染病防治的牢固防线。
百度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是我国公共卫生法治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1989年通过,2004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正并实施。
湖北省的这一全面立体宣传在全省上下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采取得十分有必要,是助力疫情防控必须采取的措施之一,而事实上,这场严峻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2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英国有位思想家指出:“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我们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上重要讲话精神,就要首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弄清楚政府、单位和个人等应该担负哪些义务,避免成为法盲,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工作、配合工作。
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内容涵盖总则,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涉及各级政府和卫生、农业、交通、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传染病防治是一个由各级政府领导、各部门参加、传染病防治机构为主力军的科学体系。
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方面是基于该法第五条规定的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不熟悉,那么在面对诸如此次疫情之类的重大事件时,其应急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无疑会大打折扣。
要引导群众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很多内容涉及到个人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群众不了解内容,必定会滋生违法行为。最近网络曝出的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虚假宣传防护口罩、哄抬物价、扰乱疫情防控、闯卡执勤点、聚餐、赌博、不配合隔离治疗、暴力伤医等违法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这充分说明了这些团体或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因此,用法治筑牢疫情防控的根基至关重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基础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持续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坚持公开透明。执法部门也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要坚决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暴力伤医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的力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司法部门要主动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用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奉法者强则国强”,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依法防控、科学施策,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