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理应受到社会尊重但更应得到关爱保护

2020-05-12 11:47:32 来源:汉江时评

汉江网评论员  周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护士义无反顾、逆行出征,白衣执甲、不负重托,英勇无畏冲向国内国外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为打赢中国疫情阻击战、保障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5月11日,在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护士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爱护广大护士,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完善激励机制,宣传先进典型,支持优秀护士长期从事护理工作,全社会都要理解和支持护士。

今年的护士节,注定是一个“特别”的护士节。广大护士在尽情享受这一幸福温馨之时,也陷入了深思: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者天职、医者仁心,让她们在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环境下,在法治的“护航”下,更好地救治护理患者,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呵护更多人的健康,这才是她们心中最高的追求、最大的梦想。然而,无论是平时还是在疫情期间,总会看到一些不和谐甚至引起公愤的“众生相”:对正在全力挽救他们生命和健康的医护人员,公然谩骂殴打者有之,随意训斥为难者有之,冷嘲热讽恶言中伤者有之,忽视性别尊重猎奇鼓吹式宣传者有之,她们呵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身心却无情地遭受了伤害,虽然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及时打击处理,但仍给医护人员带来一定程度的心理阴影和压力。身处救治一线的广大护士,不仅需要与病毒隔离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生命健康的安全防护服,而且更需要保障她们身心健康、人格尊重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够让她们履医者天职的法治“护身符”。

我们欣喜地看到,去年12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进一步彰显了对预防打击“医闹”“零容忍”的鲜明立场和态度,充分体现了对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全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今年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对实施7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涉医违法犯罪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为广大医护人员展开疫情大决战、生命大营救营造了平安有序的医疗秩序和环境。

全社会对医护人员特别是对护士的关心关爱,不仅仅体现在对她们的尊重和认可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对她们的理解支手持和保护保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即将颁布实施,为我们预防打击“医闹”、切实关爱保护医护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各级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明确医者、患者、医院、社会和家庭等主体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医患沟通配合,消除患者思想隔阂,积极配合接受诊疗,为医者救治护理、患者就诊康复营造正常的诊疗秩序。要健全完善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医疗纠纷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本着公益、专业、中立专业调解原则,切实做好医患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公安机关要主动预防和打击“医闹”现象,对发生的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者是为全社会、全人类提供健康保障的公共医疗资源,医者仁心,不能让医者寒心,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呵护这份“医者仁心”,体现的是一份社会责任和良心,医者的“心安”就是我们的“安心”。


编辑: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