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周斌)
近日,一份只听名字就很“接地气”的司法文件,在各大网站、微信朋友圈和自媒体争相转发,并引发网友关注热议。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门就防治“碰瓷”给出了法治“疫苗”。
“碰瓷”在当今社会无人不晓、妇孺皆知,它最早源于北京古董界的一句行话,个别不法之徒将有裂痕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以此借机讹诈,后来就逐步演变成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借机实施敲诈、抢劫、盗窃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人遭受过被“碰瓷”的经历,面对车轮下躺着的正在痛苦呻吟的老人、或是衣着褴衫的路人,在“受害人”一次次“赔点钱就算了”的似乎充满友善和理解的话语声中,许多人明知是故意敲诈,但大都选择赚钱了事、尽快一走了之。“碰瓷”虽然让“受害人”冒了一定风险,但他们却轻而易举地尝到了甜头,客观上助长了“碰瓷”案件的发生,继而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早几年,“碰瓷”还被搬上了央视春晚演绎成小品,搞笑的动作、精典的台词,在为观众带去欢笑的同时,也带去了深深的思考。而越来越多的人在面对摔倒的老人、急需现场救治的伤者和需要救护的弱者时,人性的同情和良知,要求我们伸出援助之手,但脑海中时时闪现的“碰瓷”案件,总是会让人心有余悸,担心因热心施救而遭遇“碰瓷”,救援前的诸如手机固定现场、视频澄清直相和寻求目击证人等诸多“附带动作”,让人啼笑皆非,更让人们的热心帮助大打折扣。
“碰瓷”案件,不仅让司法机关感到棘手,特别是在基层司法实践难于对形成有效的打击惩治效能。《指导意见》针对这一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从案件定性、适用法律和办案流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在以法治手段终结“碰瓷”提供规则基础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严格司法的法治精神和严谨态度,为基层司法实践依法办理案件、形成打击合力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通过司法机关的精准打击和强力震慑,最大限度预防和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表明司法机关打击“碰瓷”案件的坚定决心和严明态度。
用法治威严,打击“碰瓷”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基本要义;用法治精神,守护易碎的信任,扶正倾倒的人心,才是核心所在。“碰瓷”造成的当事人的身心伤害和财物损失,可以恢复和弥补,但它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和诚信危机是不可低估的,也引发了公众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忧虑和一些思考。诚信乃为人之本,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早在2014年,国务院就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20)规划纲要》,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和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全面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渐渐把失去的信任找了回来、把倾倒的人心扶了起来、把我们彼此的力量凝聚了起来,尤其是今年的疫情防控和抗洪救灾中,全社会相互信任、守望相助、万众一心、众志志城,充分体现了伟大的中国力量、中国智慧和中国担当,也为推进更高水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积蓄了磅礴伟力。
我们坚信,随着《指导意见》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落地生根、法治精神在人们灵魂深处的根深蒂固,诚信体系建设在中国大地的纵深推进,一个个“碰瓷”案件,将在法治的威严中有效遏制;一个个爱心场景,将在法治的指引下闪亮登场,而那句“扶还是不扶”的话题讨论也将被人们所遗忘,一个充满诚信友善、团结友爱、温暖祥和的和谐图景,必将会展现在我们每一人眼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