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李青妹
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一女子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看到新闻不禁为法院的判决拍手叫好。虽然案件中,该女子的行为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依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比之前此类案件,法院往往只能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直接侵权人的民事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强,更无法使其“入刑”。
高空抛物罪的确定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得到精神上的疗愈,随之确定的罪名还有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让群众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安全感,让我们感受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在不断夯实,感受到法治带给我们的正义感和幸福感。
在本案例中,楼下居民看到女子从楼上抛下的菜刀后立即报警,这反映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大家依靠法律,越来越相信法律能为我们伸张正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希望更多的人以此案中的女子为戒,管好自己的情绪,管好自己的行为,不再出现高空抛物的行为。
不容忽视的是,除此之外,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不懂法、不守法或者知法犯法的人,有人被侵权了却不知道怎么维权,有人被侵权了选择隐忍。也希望法制部门、社区、学校等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通过多方努力,一定能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 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