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通讯员陈谷云 严婉莹 全媒体记者张廉】通过网上司法拍卖购得涉案房屋后,耿某却始终无法得到房屋,日前,在襄城区检察院的监督介入下,法院最终将房屋移交给耿某。
2019年11月19日,襄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房产进行网上拍卖,耿某最终以高价拍得该房屋。
2020年1月4日,耿某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但被执行人刘某始终拒绝腾退房屋。耿某无奈之下向襄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依照法律规定,房产拍卖后应当在15日内移交,为何此事拖延了1年多仍未解决?”收到耿某的请求后,检察官立即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法院方面表示,在对刘某开展执行的过程中,刘某的反应较为激烈,由于担心引发恶性事件,所以始终采取劝导说服的方式,没有对其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刘某表示,该房屋为自己的唯一房产,如果被执行一家老小只能流落街头。
承办检察官对刘某的资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刘某名下还有其他房产。2021年3月30日,襄城区检察院向襄城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刘某于2021年4月16日迁出涉案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