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骆珊珊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耕地保护“红黄牌”制度,明确“黄牌”“红牌”警示标准、实施程序以及结果运用,旨在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这一规定,再次彰显了湖北省做好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让各地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重大职责使命。
众所周知,我国“土地资源绝对数量大、耕地占有量小”
“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一直存在,能不能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得到不到位。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出发,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近年来,“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清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剑指随意破坏、无序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实,自1997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但破坏耕地的行为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但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使得作为用地主体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加之审批前置条件多、工期效率要求高等因素,致使部分企业“先用后批”“边用边批”等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造成耕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对此,地方政府必须坚决摒弃陈旧观念,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意义,把地方耕地保护责任放在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局中落实,放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的战略中落实,放在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的生命共同体中落实,将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和强化部门责任相结合,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同时,着力营造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法,让群众认识到耕地保护对于普通百姓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引导用地主体合法合规合理用地,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同时,严格严肃执法,加大对严重破坏耕地的惩处力度,形成“不敢占、不能占”的强大震慑力。
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这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土地情结,更是地方政府履职尽责的题中之义。筑牢粮食安全的“大坝”,耕地保护红线坚决不容践踏!
(编辑:王鑫 审核:王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