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骆珊珊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双十一”促销活动期间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召开行政指导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对此,深受其扰的广大消费者不禁长舒一口气,欣喜自己终于能在清净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安宁放心地“剁手”买买买。
如今,为了在激烈竞争中争夺更多的消费者,“短信满天飞,花钱赚吆喝”成为许多商家营销的重要手段。尤其在“6.18”“双十一”“双十二”等购物节来临之际,各类打折、满减、开抢的信息爆炸式地集中推送,让人不堪其扰。虽说此种营销方式费力不讨好,但仍然有很多商家抱着“广撒网、多捕鱼”“短信之下必有印象”的心态,坚持不懈地发送促销短信。部分电商平台一方面表示对商家发送营销短信行为的不支持,另一方面却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际上,针对这种营销短信轰炸的行为,《广告法》早有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作为商家,即便有着法律法规的约束,且明知消费者会投诉,依旧我行我素,对抱怨声充耳不闻,在利益驱使下肆无忌惮。
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特意在“双十一”前召开行政指导会,再次强调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并且明确了电商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制度与技术的管理职责以及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风向标”作用,可谓未雨绸缪、先发制人、精准发力,显示出重拳整治营销短信扰民行为的态度与决心,在关键节点给了摩拳擦掌准备跃跃欲试的商家和平台一个严肃的提醒。
其实,消费者选择某个品牌或者商品并非取决于商家营销做得多好、电商平台短信提醒多频繁。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如果商家将用于钻营短信营销的精力放在提升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上,回头客的口碑与推荐自然会招揽一波又一波的新客户;如果电商平台将用于“好心”提醒客户的精力放在了解并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改善用户体验感上,“新粉”也必然会升级为“铁粉”甚至“钻粉”。可是,如果商家和平台仍然只是一味追逐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枉顾消费者权益,最终只会受到法律严惩,失去消费者信任,到头来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大家都满心期待地想要抢到自己心仪的爆品。相信这次工信部的出手,能让相关企业和平台有所警醒,也能让消费者轻装上阵地安心购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