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付云
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开展第一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来,“3·15”已经陪伴我们走过了39个年头。今年的消费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意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消费理念,凝聚你我力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等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多样化的消费选择、实惠化的消费价格、丰富化的消费形式为广大消费者线上线下购物消费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在消费者享受消费权利便捷的侧面,网上商品“水分”日趋增多,消费安全不容乐观,公平公正的消费“天平”严重失衡,譬如直播带货平台商品货不对板,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居多;“网红爆款”虚假宣传严重、产品功效被肆意夸大;售后服务“神秘消失”、虚假产品鉴定证书比比皆是……一桩桩、一件件类似的消费难题纷纷涌现,“鱼龙混杂”的消费环境更是让“舌尖安全”难以得到有力保障。因此,凝聚多方合力,携手净化线上线下消费“生态圈”,营造诚信、健康、公平、公正、友善的消费环境已成当下市场主体刻不容缓之势。
消费大时代,人人都是消费者,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离不开“良法善治”来维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2021年4月2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销售平台做出了一系列明文规定,重拳出击的各项消费维权行动更是为营造井然有序的消费秩序和推进消费领域的公平公正树立了坚实“风向标”。但也应当看到,当前法律法规的“漏洞”仍然存在,不少不法商家以“钻漏洞”“挤空子”为名,设置“消费陷阱”,吸引大批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过度消费”。为此,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销售行为,才能让经营者知法而守法,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有保障,社会的消费秩序更和谐。
除了建立“良法善治”的消费秩序,企业、商家等经营者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消费公平。一方面,广大商家应严格落实产品宣传和承诺内容,力求通过提升自身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让消费者从“头回客”变成“回头客”,进而树牢质优、价廉、誉好的经营形象。另一方面,要严格履行售后服务的法定义务。聚焦广大消费者的商品消费问题,要认真听取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使用评价和反馈意见,提供温馨、便捷、实在的沟通服务,不能售前“人工”、售后“智能”,甚至以售后服务为幌子,制造沟通障碍,拒不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担当。
此外,我们每一个人作为自身消费的主人,应当加强消费维权意识。面对自身权益被侵犯时,一方面要学会“好好说话”,坚持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运用好法律武器站稳“法”的阵脚、阐明“法”的规定、赢得“法”的主动,依法保障自身消费公平利益,而不是让冲动情绪控制头脑,甚至以犀利言语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导致矛盾冲突加剧。另一方面要学会换位思考消融情感隔阂。人与人之间相互包容的情感既是人性本善使然,也是社会和谐、文明新风的教化使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是难免的事,有时候互相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体察对方,避免只顾单方利益而误下定论,从而将大事化了、小事化无,未尝不是促进消费公平的简单、便捷、高效之道。
总言之,面对当今日趋复杂的消费市场,无论是个人维权意识还是商家契约精神;无论是媒体正义声张,还是国家宏观调控……千丝万缕均是围绕“促进消费公平”而出发。事实上,只有政府、企业、平台、消费者形成合力,夯实责任担当,从根源上解决消费环节问题,市场主体的消费环境才会更加天朗气清、公平公正。
(编辑:唐婧婷 审核:杨明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