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刘 宇
2022年是对于我们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21年我们庆祝了建党百年,今年是踏上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又恰逢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百年,更是为我们注入了无尽的青春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年轻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必须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守住拒腐防变防线,练就过硬本领,发扬担当和斗争精神。这为我们年轻干部站在新起点上,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地方立法工作者,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了做好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更加深化了对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理解。立法,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第一属性。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具体、实在的。具体到地方立法工作中,就是要及时准确将党委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和全体人民共同意志,把‘党言党语’,转换成‘法言法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二是更加加深了对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立一件成一件的认识。当前,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与新时代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要求必须从地方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让立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情况精准对接。要让立法做到务实管用,必须将特色化和精细化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一个重要路径和主要奋斗目标。特色化就是体现市情特点,体现地域特征,体现人文特色。精细化就是有几条立几条,不搞大而全、小而全,立法理念要精良、立法选题要精准、立法过程要精细、立法体例要精简、立法内容要精确,力争立出来的法成为精品。
三是更加加深了对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立法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的认识。改革和法治,相生相伴,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一体前行。“改革的特点是‘变’,法治的特点是‘定’。‘变’是随着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定’是法律的基本特点,具有稳定性。”要用“定”的立法,来适应“变”的改革,切实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不能把立法仅仅当作对改革实践的被动回应、事后总结和局部反映,还要通过立法全面促进深化改革的实践,把确认式、规范式立法与能动性、引领性立法有机结合起来,为我市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全力打造中西部非省会龙头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新形势催生新动力,新使命呼唤新担当。生逢伟大时代,作为年轻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聚焦主业再发力,在奋进美丽襄阳建设新征程留下无悔的奋斗足迹,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刘洋 审核:杨明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