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讯(全媒体记者吴芳 通讯员申明佳)5月30日,共青团襄阳市委邀请今天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李锋、刘原律师等一行人员,到团市委乡村振兴驻点保康县城关镇孙家湾村,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团市委驻村工作队、襄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孙家湾村支“两委”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本次法治宣讲主要围绕与村民息息相关的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邻里关系、留守儿童、乡村振兴等重点话题来展开,巧妙地结合了村民生活的典型案例进行宣讲,深入浅出地讲解村民身边的民法典知识,在宣讲现场还组织了村民提问、互动交流、律师答疑等环节,并为村民现场发放了法律知识宣传折页和应知应会知识手册。
此次宣讲主题贴合村民、宣讲内容通俗易懂、宣讲形式图文并茂,真正把民法典知识送到村民身边、讲到村民心里。下一步,共青团襄阳市委将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进基层活动,切实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引导村民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深入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扎实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编辑:王鑫 审核:李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