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市实行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管理

2023-12-15 08:59:13 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通讯员李晓露 全媒体记者周娜)12月13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推进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激励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已印发至各相关单位。《积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共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适用对象、积分内容、组织领导、积分登记方式、积分结果运用、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力求体现简练、务实、可行。

《积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底线管理、奖惩并重、激励为主的原则,设定基础事项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履职活动积分、履职激励正向加分和反向约束扣分。积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周期。

《积分办法》的突出特点是:合理设置分值,通过百分制量化形式开展代表履职管理工作,明确履职积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制定下发了《履职积分细则和履职积分汇总表》,对代表每项活动对应分值进行了规定;明确履职积分登记方式,规定代表每半年填报一次登记表,自评个人履职积分。各代表小组在每次活动后及时将本组代表参加小组活动情况报送。原选举单位的代表工作机构每半年对代表履职积分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将代表履职积分汇总后报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组织的代表活动情况,由组织活动的专(工)委、室负责统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在次年人代会前对代表履职积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明确履职积分结果运用,代表履职积分情况实行书面通报,在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会同原选举单位,将代表的年度履职积分情况在各代表团内予以通报。代表履职积分结果作为代表评先评优和推荐留任的重要依据。

《襄阳日报》(2023年12月15日1版)

(编辑:杨淑雅 审核: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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