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王步乾
“我是网红,我师弟是‘垫底辣孩’,他1000多万粉丝,我280万粉丝。航班延误了5个小时,我要求航空公司给我特殊照顾。”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一男子因不满航班延误,亮出自己网红的身份,指责空姐、质问机长名字,之后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维权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实际上,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红”用流量裹挟以维权为借口,要求特权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既有社交媒体普及人人都是发言人,自媒体影响力提升的原因,也有维权意识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和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
“网红”是指在现实或网络生活中因某个事件或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网红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营销团队、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有着相当大的一部分“网红”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公众人物应当谨言慎行,粉丝和流量已经异化为要挟商家、牟取私利的砝码,粉丝越多似乎代表着可以拥有更多超越公序良俗甚至法律的权利,越“高人一等”,越可以随便乱来。“网红特权”的产生不仅挑战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边界,更诱使诸多青少年争相追捧将其视为天经地义、本该如此,这股歪风邪气应当被打压。
2023年中国网红经济市场的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50%。“网红”行业相关从业者也逾百万人,覆盖了美食、旅游、美妆、时尚、搞笑等多个领域。但与之相对应的现实却是“网红”缺乏相应的监管,近些年屡有大V、网红偷税漏税的信息曝出,更有甚者在被曝光后短短几个月便又卷土重来。这背后的原因正是,平台向“钱”看,为其开绿灯,想要通过“网红”的流量和影响力吸引用户。网络平台与“网红”之间是互相成就的关系,倘若一直如此放纵,终将被流量所反噬。“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公众的认可和喜爱是网红的立身之本,滥用自身影响力享受特权就是在消解群众基础,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
网络平台应当加大对自身旗下“网红”的监管,规范网红言行也是促进网络平台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网络平台对“网红”群体尤其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新人有着较强的掌控力,可以采取限流、封禁等手段加强对“网红”群体的监管和引导。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今天,网络主播、博主等职业化趋势愈发明显,为网络自由职业者筑牢职业保障,划定规则红线迫在眉睫。近些年来,从《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到《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再到《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文件的发布,监管与规范、自律与他律的制度不断完善,但更多的是要求和建议,仍缺乏一部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以明确的形式严格控制“网红”等公众人物的言行,避免“网红”行业的野蛮发展。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大的流量、再大的利益也不能例外。“网红”依靠自身流量宣扬“真善美”要大力支持,但以流量之势压人谋求特权自然要严厉打击。“网红”自身要有严守规矩的自觉,时刻以公众人物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君子慎独”。公众对于“网红”现象也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盲目追捧。在欣赏“网红”的作品和表演时,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被表面的繁华所迷惑。同时,对于“网红”的不良行为,也要敢于发声,进行批评和监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让“网红”成为传递正能量、弘扬真善美的代表,而不是成为谋求特权、破坏社会秩序的负面角色。
“网红”特权应当停止,对其行为的纵容正是在挑战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边界。
(编辑:杨淑雅 审核:王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