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襄阳宁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襄阳宁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位于枣阳市吴店镇二郎村,拟投资80000万元,建设完成后,可形成年产60万m3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一级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710-3069851
电子信箱:66328100@qq.com (注明“襄阳宁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
(2)建设单位:襄阳宁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卢小平13599397889
附件1:《襄阳宁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m³超强刨花板项目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2:《襄阳宁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m³超强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编辑:杨淑雅 审核:黄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