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嫚 见习记者李潇凝 通讯员文勇)一些消费者预订节假日期间的酒店房间时发现,价格和平时相比普遍上涨,尤其是春节假期、五一假期、十一假期等消费旺季,酒店房间价格更是成倍上涨。遇到酒店“价格刺客”时,您是选择接受,还是投诉维权?3月4日,记者从市消委了解到,去年五一假期,消费者袁先生因预订的酒店房间价格是平时的近5倍,选择投诉维权。
去年4月28日,袁先生在携程旅行APP上以853元的价格预订了5月1日凯景酒店(航空路襄州一中店)的一间房。5月2日退房时,袁先生在携程旅行APP上看到,同样的房型标价为173元。
人还没出酒店,房间价格却下降了680元,袁先生有一种被宰了的感觉。
袁先生表示,节假日期间酒店合理涨价,他能理解,但涨到平时价格的近5倍,实在离谱。袁先生于去年5月4日投诉,要求酒店退还650元。
襄州区消保委受理了投诉,联系了酒店负责人,核实袁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襄州区消保委认为,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禁止酒店节假日期间涨价,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当上调房间价格,但在节假日期间涨价到平时的近5倍,有悖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和价值规律。
经襄州区消保委线上远程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酒店同意退款500元,袁先生表示接受。
市消委评析:
酒店等住宿行业经营者在节假日期间根据市场情况有权自主调整价格,原则上涨价幅度应当合理,且需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的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恪守社会公德,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品名、规格、等级、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
本案中,消费者因遭遇价格违法行为被多收价款,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退还多收金额。
《襄阳日报》(2024年3月5日 5版)
(编辑:王鑫 审核:汪晓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