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 欠债咋处理

2024-04-23 11:18:53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吴婧雯 王君丽】男子刘某因承包煤矿,先后两次向田某借款,口头约定每年支付利息,并出具两份借条。不久后,刘某因意外死亡,其妻李某及儿子刘某某获得赔偿款。田某多次找被告李某、刘某某催要借款未果,遂向保康法院提起诉讼。

保康法院审理此案时查明,二被告李某及刘某某均系死者刘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刘某生前名下登记有宅基地及房屋,二被告目前仍然在其中居住,说明刘某留有遗产,二被告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留有遗嘱对该房产有具体处理,也未表示放弃继承,无法排除继承遗产的可能性。

保康法院认为,人死,债务并不当然消灭,“父债”也不一定由“子”偿,只有当债务人死亡并留有遗产,且该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时,债权人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继承人主张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后,在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情况下,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可自愿偿还,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被告也当庭承认了,在刘某死亡后,确实获得了死者的部分工资和赔偿款项,虽然辩称已经将赔偿款用于偿还债务,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故二被告应当在继承刘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田某的借款本息。

《襄阳晚报》(2024年4月23日12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罗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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