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发出通告

规范“五一”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2024-04-24 09:21:04 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嫚 通讯员冯凯)“五一”假期将至,旅游、餐饮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价格秩序,4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通告,全面规范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各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事后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按规定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严禁以缩短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价格、强制搭售商品、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

酒店餐饮单位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识,各类菜品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发改、文旅、商务等部门联动,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襄阳日报》(2024年4月24日5版)

(编辑:崔怀宇 审核:黄金丽)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