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芦珊 通讯员陈露阳 周晓洁】“樊城区沿江大道江滩公园P1停车场公示上写的新能源车停车前2小时免费,但我停过两次,每次都是按每小时3元收的停车费,为什么会这样?”5月5日,市民鲁女士(化姓)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此事。
鲁女士告诉记者,她4月4日和5月4日分别在该停车场停车两个多小时,每次被收取了9元停车费,没有享受新能源车的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对此她感到不理解。
记者通过市发改委有关科室了解到,《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应给予适当优惠。我市随即出台具体政策,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对其收费计算可按以下原则把握:一是无论任何情况,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二是停车时长超过2小时,不足4个小时的,按照累计时长应交费用减半收取停车费。以停车4小时为例,比如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前2小时免费,3-4小时应交费为2×5=10元,减半即5元。如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3小时5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前2小时免费,3-4小时应交费为5+1=6元,减半即3元。超过4个小时的,收费为3-4小时的减半费用加上从第5个小时按正常标准的收费。
按照该政策的计算标准,鲁女士前后两次在每小时收费3元的停车场分别停车两个多小时,前2小时免费,第三个小时按半价1.5元,两次停车一共仅需交费3元,她被多收了15元。
5月6日,记者联系了襄阳市汉江明珠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该停车场的保洁及值班工作。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说,5月5日接到热线派发的工单后,公司当天就和停车场的收费单位进行了对接。经过了解得知,晚上停车场光线太暗,系统未能识别出鲁女士的车牌为新能源车牌,因此按普通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收了费。通过与鲁女士电话沟通商议,收费单位现已把鲁女士的车牌录入系统,设为新能源车牌,并为鲁女士充值交费20元(包含鲁女士此前交纳的18元),可用于抵扣鲁女士今后的停车费。鲁女士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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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2024年5月7日2版)
(编辑:杨淑雅 审核:汪晓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