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还酒驾滋事

法院: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

2024-05-07 14:54:17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方小雨】跳广场舞现已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休闲娱乐活动。谷城有两名妇女相伴去跳广场舞,却遭遇横祸,被路过的醉酒男子无故殴打,好在有法律替她俩讨回公道。

2023年10月29日晚,妇女巩某、余某饭后去跳广场舞,却突然被醉酒后的刘某无故用脚踢,男子张某看见刘某殴打女人,就上前去制止刘某,在制止过程中,张某被刘某咬伤,张某当即报警,刘某被及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抓获。

民警经询问还发现,刘某居然是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到广场去的,遂将其移交给谷城交警大队。交警依法提取刘某的血液,经检验,刘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每100毫升248.26毫克。谷城县人民检察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向谷城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犯下错误,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就自己的行为真诚道歉,并承诺以后改过自新。

谷城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判决刘某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襄阳晚报》(2024年5月7日12版)

(编辑:杨淑雅 审核:汪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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