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检察院:

保康县检察院:“上门听证+普法” 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2024-05-21 10:14:56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罗笑尘】近日,保康县检察院采取“上门听证+普法”的形式,将听证会搬出办公楼,在寺坪镇砂坪村,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去年7月,为了保护自家庄稼不被踩踏、毁坏,犯罪嫌疑人黄某购买电子捕兽夹安装在自家玉米地及附近,其间,捕获猪獾1只、野猪2只。黄某将捕获的3只野生动物屠宰后,对部分进行食用,其余部分放在自家冰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黄某捕获的猪獾为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个案办理向诉源治理延伸,保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邀请襄阳市人民监督员、黄某所在村治调主任、办案民警到案发地村委会参与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猪獾等野生动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黄某系出于保护庄稼的目的放置捕兽夹,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能主动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拟对黄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随后的评议阶段,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理决定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

承办检察官说:“在履职办案中,不能简单就案办案,要深入挖掘成案原因,注重从源头开展普法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襄阳晚报》(2024年5月21日11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黄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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