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 定金交了 卖家反悔

仲裁:返还定金 并赔偿损失

2024-05-21 10:15:11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崔艳杰】好不容易看中一处合适的房源,准备当婚房,没想到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卖家突然反悔不卖了。近日,襄阳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去年2月,李某将其位于樊城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洪某,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洪某分三期支付购房款,第一期在合同签订当日支付2万元定金;第二期支付98万元,其中58万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余款40万元待李某配合洪某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并出具业务受理凭证后支付;第三期尾款50万元在洪某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洪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在2023年3月31日前备足58万元购房款,让洪某没想到的是,当他联系李某准备付款时,李某一直推脱。之后,洪某多次找李某沟通,李某均不配合,直至不接洪某电话,这让洪某感到有点不安。

眼看婚期将至,房屋却迟迟交付不了,家具也购置好了,洪某很是着急,便依据合同约定向襄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并要求李某赔偿相关损失。

襄阳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仲裁庭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充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积极为双方主持调解工作。

仲裁员了解到,李某因自身原因不愿履行合同,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想卖就卖,不想卖就不卖,也未与洪某好好沟通。

仲裁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李某与洪某达成和解,李某愿意解除合同,退还定金,承担洪某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并在和解协议签署当日支付了款项。

为此,仲裁员提醒广大市民,买房人在遭遇卖方违约拒绝买卖房屋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形,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例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因未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而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卖房,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造成合同在事实上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又如,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且不能解除,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襄阳晚报》(2024年5月21日12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黄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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