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适用赔偿金提存制度 破解轻微刑案“和解难”

2024-06-04 13:35:03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滕婷婷 陈秋野】“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愿意承担责任。”日前,在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时,案件嫌疑人王某对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去年11月15日,王某驾驶轿车超速行驶至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冲入道路左侧,相继与行人卢某、郭某发生碰撞,事故致卢某受伤,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被依法逮捕。

被羁押期间,王某通过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求得谅解,但由于与被害方未能就赔偿金数额达成有效协议,致使无法给付,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为有效化解困境,提高办案质效,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探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

“该制度既能保障受害方获得应有赔偿,又能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承办检察官说。

考虑到该案中王某属于过失犯罪,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小,且已将人身损害赔偿金向公证处提存,表明了其积极赔偿的态度,也确保了被害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鉴于此,襄城区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赔偿金提存制度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赔偿且具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方诉求未能满足或矛盾激化等原因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引入第三方公证力量,以向公证机构缴存赔偿金的形式固定其认罪悔罪态度和赔偿意愿,作为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考量。”襄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帆说。

据悉,目前襄城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已会签了相关文件,为下一步在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和解难”案件时积极适用赔偿金提存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助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行稳致远。

《襄阳晚报》(2024年6月4日9版)

(编辑:杨淑雅 审核: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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