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通讯员刘晨光 罗娟娟】6月17日,赵某和妻子冯某来到米庄派出所投案自首。“我们错了,不应该偷花。”赵某后悔地说。
6月13日,米庄派出所接到绿化工作人员马女士报警称,米芾路绿化带里的树状月季被盗走4棵,价值600余元。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查,绿化带里的月季花根部都加装了保护措施,偷走并不容易。根据路边监控,民警发现一名男子驾驶越野车将月季花偷走,同行的还有一名女子。
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很快就确定了嫌疑人的具体身份,并通过宣传规劝对方自首。
花的价值不大,也容易买到,为什么赵某和冯某要偷花呢?原来,冯某和赵某都在米庄镇打工,上下班要从米芾路经过。妻子冯某见绿化带里的月季花开得漂亮,家里的小院在翻修,差一些植物装饰,便在每次经过米芾路时和丈夫打趣说,等小院翻修完了,可以“弄”些月季花种植,并常在茶余饭后谈及此事。
6月中旬,家里的小院翻修完毕,冯某和赵某趁夜将米芾路绿化带里的4棵月季花盗走,栽种在自家院内。
目前,冯某和赵某已将盗窃的月季花归还并积极赔偿,二人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花木虽美,切勿随意“伸手”,偷窃绿化带内的植物属于违法行为。
《襄阳晚报》(2024年6月20日4版)
(编辑:杨淑雅 审核: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