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关于督促涉嫌违法建设当事人接受调查的公告

2024-07-12 10:17:08 来源:襄阳日报
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程时,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有关媒体并在该违法建设场地醒目位置发布公告等,督促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    (附:违法建设物图)

樊城区春城路融侨悦府一期2号楼2单元楼顶加建建设物见附图。经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融侨悦府一期2号楼楼顶建筑规划认定意见复函》认定,融侨悦府一期2号2单元楼顶的加建建筑物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系擅自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属于违法建筑。

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小区的业主,均无法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现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我街道依法公告,请上述违法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自行到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接受调查处理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置。

执法机关地址:樊城区春园东路16号(中原街道办综合执法中心) 联系电话:0710-3229659

特此公告。

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2日

《襄阳日报》(2024年7月12日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金成岑 终审:王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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