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樊城区春城路融侨悦府一期2号楼2单元楼顶加建建设物见附图。经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关于融侨悦府一期2号楼楼顶建筑规划认定意见复函》认定,融侨悦府一期2号2单元楼顶的加建建筑物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系擅自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属于违法建筑。
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小区的业主,均无法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现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我街道依法公告,请上述违法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自行到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接受调查处理的,将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处置。
执法机关地址:樊城区春园东路16号(中原街道办综合执法中心) 联系电话:0710-3229659
特此公告。
樊城区中原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2日
《襄阳日报》(2024年7月12日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金成岑 终审:王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