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湛超】“我给大家添了很多麻烦,也让父母失望了。感谢检察官给了我这次机会,我希望用行动证明自己。”近日,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涉案人员张山(化名)家中时,他懊悔地说。
2024年8月25日中午,男孩张山因无钱还贷,盗窃其母亲钱财。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介入下,涉案财物已被全部返还,张山也获得了母亲的谅解。鉴于此,南漳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张山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该不起诉决定时,南漳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认为,张山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不仅源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在于其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若简单地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加以引导教育,张山很难真正吸取教训,未来仍可能迷失方向。
为了帮助张山彻底改过自新,南漳县检察院与张山及其父母充分沟通后,决定对该不起诉决定书进行公开送达,并同步开展训诫工作。为增强帮教效果,检察院还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代表参与其中,形成了强大的帮教合力。
在公开送达现场,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语重心长地告诫张山要从这次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脚踏实地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检察官还特别提到,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此次不起诉决定是给张山一次重新出发的机会,但他必须以此为戒,绝不能再触碰法律红线。
对于南漳县检察院的这一做法,各界代表纷纷给予高度评价。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石忠联在训诫结束后的座谈会上说:“下一步,南漳县检察院将继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学习、充分理解和把握‘三个善于’的理论内涵和核心要义,力求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襄阳晚报》(2025年1月21日11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罗安 终审: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