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网评论员 陈松(南漳县融媒体中心)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店铺招牌不光能指引购物,更是城市的一张名片。近日,河北廊坊三河市城管部门要求辖区内店铺招牌不得使用“红蓝黑”色引发群众热议。依法规范商家招牌,是城市管理规范化的必然举动,但是连招牌颜色都要统一,让人不禁产生“吹毛求疵”的感觉。城市管理“一刀切”,是部门不守法的表现,暴露个别部门服务意识不够的缺点,必须遏制。
在三河市,连锁饮品“蜜雪冰城”标志性的红底白字招牌变成灰底白字、绿底白字,不光改变商家形象,更让人质疑品牌的真实性。新换了半年的招牌,需要按要求再换。部分商户自己购买油漆,自行粉刷招牌,招牌越改越乱。群众咨询时,被有关部门回应称系按照市政府城市规划要求,是在有关文件还没出台情况下的“先行一步”。《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城市管理事关城市形象,整体规划,逐步实施,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出台配套方案文件,充分征求民意,全面考虑各方需求,才能提升政策可行性。一句“先行一步”,让本来改善市容的措施,变成给商户带来不便的扰民之举。突然加“火”,擅自加“料”,让美味佳肴变了味道,政策饱受争议是必然。
《论语·颜渊》中说:“政者,正也。”市容管理部门是执法者,执法必须更加规范。对于城市招牌,有严格的法规予以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都对沿街招牌有明确要求。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城管部门管理的依据,相关政策对招牌用什么颜色并没有具体要求,法无规定即可为。对招牌颜色细化要求,看似在规范化管理。但是没有法律支撑,本就是一种不规范行为。作为招牌的主管部门,名不正,言不顺,就要求商家整改,侵害商家权益行为的背后,是管理部门懒的体现。
在看到懒政的同时,部分地方加强服务也取得成效。张家港对招牌实行“分类分级”评价,精美店招给予表彰,未规范设置针对性整改。厦门翔安区让执法人员提前介入指导商户设计招牌,避免二次整改。相对于无依据的规范行为,顾及商家感受,依托法律赋予的权力,将执法部门服务放在首位,才能在互相尊重中获得理解。对于招牌规范,需要不断结合地域特色、城市文化,将文化和商业相融。还要发挥“店小二”的优势,通过上门宣传,广泛征求意见,拿出最优的解决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招牌管理涉及众多商家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执政,才能管理得到支持。
编辑:杨星
审核:黄金丽 终审: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