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王紫薇 尹周航】“真没想到重复报销是违法行为,我马上退款!”近日,在南漳县检察院主持的释法说理会现场,李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将2941.43元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全额退还。这起看似简单的医疗费用报销纠纷,经检察机关介入,不仅追回了流失基金,更牵出医保监管机制漏洞,为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新模式提供了参考。
2021年,张某某与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导致李某某右手小拇指受伤。经双方协商,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全部损失3900元,纠纷就此了结。2022年,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11月,南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敏锐捕捉到一条重要线索:李某某治疗该伤情的费用中,竟有2941.43元使用了医保统筹基金。这一异常情况迅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并将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这起案件中,张某某作为明确的侵权第三人,已全额赔偿了李某某的损失,医保基金支付该笔费用明显属于违规操作。
南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案后,于2024年11月21日向医保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追缴李某某违规报销的2941.43元医保基金,并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同类问题。同时建立联动机制,打破与公安、检察、法院的信息壁垒,堵塞审核漏洞,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南漳县医保局迅速启动追缴程序,然而身处外地的李某某因对医保政策及法律规定存在认知偏差,始终以“已获赔偿但不清楚不能重复报销”为由拒绝退款。2024年12月24日,南漳县医保局在对检察建议作出的回复中表示:“异地沟通效果有限,当事人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追缴工作陷入停滞。”
于是,南漳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在今年4月,主动搭建“检察+行政+基层”三方平台,联合南漳县医保局,邀请李某某所在村干部、家属召开了一场“法理情交融”的释法说理会。
在释法说理会现场,检察官深入浅出地阐释社会保险法规定、医保基金“保基本”的公共属性以及违规使用的后果。李某某当场醒悟并退还全部款项。
“个案办理是起点,系统治理才是关键。”南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其推动下,南漳县医保局迅速开展专项排查,运用大数据比对医保、公安、法院案件信息,精准筛查违规报销线索。同时建立跨部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第三人赔偿”信息实时共享,从源头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襄阳晚报》(2025年6月10日4版)
编辑:周艺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