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陈海波】日前,谷城县人民法院庙滩法庭审结一起典型案例:当事人张某在近8年间多次就同一笔债务重复起诉,恶意消耗司法资源,最终被依法驳回诉求并予以训诫。该判决彰显了“诚信诉讼不可践踏,滥用诉权必受严惩”的司法态度。
周某购买张某货物后未付尾款。2017年9月,张某诉至谷城县人民法院,要求周某还款。诉讼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撤诉并自愿放弃债权,周某不必履行还款义务,该案以撤诉结案。
此后,张某又于2021年、2022年两次起诉周某追讨余款,均在当年申请撤诉并获法院准许。2024年,张某再次就同一债务提起诉讼,庭审中,周某出示2017年和解协议,主张债务已免除。
谷城县人民法院庙滩法庭经审理认定,张某明知纠纷已通过和解彻底了结,仍反复恶意起诉,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诚信诉讼原则”,严重浪费司法资源,遂依法对张某采取司法训诫措施,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襄阳晚报》(2025年6月10日5版)
编辑:周艺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