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多元买“万能”山药粉 服用半年却不见效

法院判商家退还部分钱款

2025-06-17 10:28:21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周童丽馨】宣称山药粉“包治百病”,消费者服用后未见疗效,一怒之下起诉商家。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食品宣传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综合考量宣传内容性质、双方责任后,依法判决合同有效但予以解除,商家返还部分货款。

2023年8月,尚某结识了经营某食品店的吴某。吴某向尚某大力宣传自己经营的山药粉,声称其“连续服用可包治人体所有疾病,纯天然药材无副作用”。尚某听信了吴某的宣传,支付了88600元货款,拿走了价值76505元的山药粉。服用山药粉半年后,尚某不仅未见任何疗效,反而感觉自己的疾病有所恶化。于是,尚某以“虚假宣传”为由将食品店起诉至谷城县人民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山药粉的宣传单中,虽使用了“壮骨、补脾、养胃”等宣传语,但同时也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主审法官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及一般公众对此类商品的认知能力,消费者不会因这些宣传语而被误导。此外,尚某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自身疾病恶化与食用山药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院还查明,尚某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未对产品资质提出质疑,存在一定责任。原告与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在庭审中均认可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实际支付了88600元并拿走了价值76505元的山药粉,双方已实际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最终,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食品店与尚某的买卖合同有效;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某食品店返还尚某货款12095元。

《襄阳晚报》(2025年6月17日5版)

编辑:杨星

审核:金成岑 终审: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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