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不成施暴力 转化抢劫被判刑

2025-06-24 09:40:41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董玉歌】三十出头本是奋斗的黄金年纪,男子张小强(化名)却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从“偷果惯犯”变为“抢劫罪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张小强此前因偷果园的梨子、摘路边桃树的果子多次被派出所警告处罚。然而,这些教训并未让他迷途知返。去年7月,张小强因偷桃被行政拘留。释放次日,他在返乡途中又盯上了王大叔家果园里的梨子,妄图通过偷梨卖钱贴补家用。当天下午1点多,趁着人们午休时,他翻围栏进入果园,将摘下的梨子装进编织袋。

就在张小强准备离开时,果园看护人老李发现并大声呵斥:“小偷!把梨放下!”慌张的张小强迅速将袋子搬上三轮车,骑着车就往外冲。老李上前拔钥匙阻拦,却被其推倒。随后,得知消息的王大叔与老李驾车紧追,成功逼停三轮车。面对拦截,张小强捡起一根近两米长的木棍,对着二人比划,威胁他们让开。见对方不让,他竟持棍击打王大叔头部致其受伤,随后仓皇逃窜,最终在村民的围堵下被抓获。

经核查,张小强所盗梨子共40余斤,价值百余元,但其持械暴力抗拒抓捕,致王大叔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张小强盗窃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属犯罪未遂,仍难逃法律制裁。去年10月,枣阳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

今年2月,张小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年3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小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襄阳晚报》(2025年6月24日4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黄金丽 终审: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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