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徐华骄 杨雨晨】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邓某某无证经营水果味电子烟一案提起公诉。
2022年8月,邓某某向孙某某订购3万盒水果味电子烟,孙某某完成货物生产后,便催促邓某某转账付款。随后,邓某某通过支付宝、银行卡等多种方式向孙某某完成转账,孙某某则通过快递分批次将电子烟烟弹寄给邓某某。收到货物后,邓某某通过微信积极拓展客户、寻找销路,并在交易达成后再次通过快递发货给购买者。
在后续交易中,邓某某向神农架地区寄送烟弹时被相关部门查获,执法人员还在其租住房间内搜出大量尚未售出的水果味电子烟烟弹,经评估价值超5万元。
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孙某某、邓某某在电子烟销售管控政策出台后,为牟取私利,铤而走险,私自无证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产品,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许可制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电子烟,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于近日对二人提起公诉。
《襄阳晚报》(2025年6月24日4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黄金丽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