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付尚丽】男子好心借车给朋友,没想到朋友扭头将车抵押给他人。这一次出于信任的借车,让该男子卷入了一起长达两年的纠纷。近日,谷城县法院表示,这起看似普通的借车纠纷,背后却隐藏着每个车主都可能踩到的法律雷区。
2022年5月,谷城县居民陈某将自己的爱车借给朋友程某使用。然而,程某因为与张某存在债务纠纷,竟私自将车辆抵押给张某,且未告知车辆所有人陈某。直到半年后,陈某发现车辆在张某手中,多次索要未果,最终诉至谷城县法院。庭审中,经双方确认,车辆价值为16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程某无权抵押他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车人仅仅享有车辆使用权,无权处分或抵押。程某私自将车辆抵押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即使存在债务纠纷,也不能以他人财产抵债。本案中,程某将借用的案涉车辆抵押给张某,并未取得陈某的同意,应对案涉车辆如无法返还时的现有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也无权占有车辆。即使张某与程某有债务纠纷,扣留他人车辆也属违法。张某并非车辆所有人,其占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必须返还。程某将借用的案涉车辆抵押给张某,并未取得陈某的同意,张某亦没有证据证明取得该车辆时是善意的,故陈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有权追回,张某应当将案涉车辆返还给陈某并承担车辆不能返还的赔偿责任。
该院最终判决,张某须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车辆;若无法返还车辆,则张某和程某须赔偿陈某现有价值16万元,并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双方均未上诉。据介绍,目前车辆已返还。
《襄阳晚报》(2025年7月1日5版)
编辑:王鑫
审核:黄金丽 终审: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