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洗钱 数罪并罚

谷城一男子获刑七年十个月

2025-07-01 10:01:40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邓兰兰】近日,谷城县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作出判决,彰显出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及关联洗钱行为零容忍的严正立场。

被告人王某某因本人微信、支付宝限额无法正常使用,便使用以喻某身份证件办理的手机卡和以喻某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2023年6月26日,在王某某的授意下,喻某使用身份证件办理某文化传媒工作室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并将公章及证件交由王某某使用。同年8月17日,朱某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某欲购买200粒毒品“麻果”,王某某应允并将某文化传媒工作室的支付宝收款码发给朱某某,当晚双方完成“麻果”交易。王某某使用该对公账号收取毒资12400元用于日常消费。

谷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麻果”是毒品而违法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利用他人支付宝账号收取毒资,试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襄阳晚报》(2025年7月1日4版)

编辑:王鑫

审核:黄金丽 终审:王婷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