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尾页手书条款引纠纷

检察监督促公正改判

2025-07-08 10:39:05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朱春阳】一份普通工程合同,因尾页蹊跷的手书条款引发工程款纠纷。近日,在樊城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真相大白。检方通过促成法院改判,为当事人甲工程公司讨回了公道。

2019年8月,甲工程公司将一处还建房防火门制作工程发包给乙机电公司。双方签订了《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安装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80%,消防验收合格后再付至总工程款的95%。乙机电公司施工离场后,多次要求甲工程公司支付剩余的4.3万元工程款未果,遂于202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乙机电公司出示的合同原件尾页出现手写字迹:“扣除9576元,实际结算178402元。剩余43400元未付!”法院据此判决甲工程公司支付尾款。然而,甲工程公司坚称手写内容并非己方所写,也未注明书写人,乙机电公司安装的防火门不符合合同约定,工程尚未通过消防验收,不应支付尾款。

甲工程公司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去年1月向樊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检察官迅速调查,通过调阅卷宗、走访现场、询问双方当事人并调取相关证据,发现三大关键疑点:在笔迹鉴定上,乙机电公司称手书内容由甲工程公司监理张三(化名)书写,但张三出具说明否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甲公司提供的笔迹鉴定也证实非其笔迹;消防验收环节,经实地走访及调取项目开发方的资料显示,乙机电公司未完成防火门闭门器安装、门框防火封堵、二维码铭牌提供等消防验收工作,无法证实已完成项目工程;举证责任上,合同约定乙机电公司有义务提供消防材料并确保防火门质量,但原审判决却将相关举证责任错误地分配给甲工程公司,加重其举证责任。

基于这些疑点,去年7月,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5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生效判决,并驳回了乙机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襄阳晚报》(2025年7月8日4版)

编辑:杨星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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